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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2-09-27来源:驻北京联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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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

  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1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1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 负责协助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北京开展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为市委、市政府在北京工作期间政务活动提供保障;负责为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到北京办理事务提供咨询、服务。

  (二)负责收集整理和传递重要的政务经济社会信息,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信息服务,负责做好区域间经济合作及对接,推动我市重大项目的协调联络服务工作;为在京务工、经商的葫芦岛市居民提供实务性协助;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我单位没有下属单位,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单独编制本部门决算。

  第二部分 葫芦岛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2021年度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159.10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55.07万元,占收入总计的97.47%。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5.0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4.02万元,占收入总计的2.53%。基本结转 4.02 万元,项目支出结转0 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财政拨款收入减少55.82万元,减少26.47%,主要原因是财政压缩专项经费和临时用工等人员经费。

  (二)支出总计159.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83.1万元,占支出总计的52.23%。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8.4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0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54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2.项目支出76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00%。主要包括驻北京工作经费和疫情防控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了29.16万元,减少15.49%,主要原因是财政压缩专项经费和临时用工等人员经费。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按照2021年部门决算财政拨款口径要求,年末没有结余。与上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结转4.02万元相比,今年结转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9.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1万元,项目支出76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了29.16万元,减少15.49%,主要原因是财政压缩专项经费和临时用工等人员经费。

  。与年初预算相比,2021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9.1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7.84万元,占86.6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32万元,占7.7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48万元,占2.82%;住房保障支出4.46万元,占2.8%。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7.84万元,具体包括: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6万元,主要是驻北京工作经费和疫情防控等项目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事业运行61.84万元,主要是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和商品服务等支出,上年结转3.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财政追加人员经费指标。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32万元,具体包括:

  (1)事业单位离退休4.26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取暖费、独生子女费、医疗费补助等支出,上年结转0.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83万元,主要是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23万元,主要是上年结转补缴退休职工职业年金支出。

  3. 卫生健康支出4.48万元,具体包括:

  (1)事业单位医疗2.66万元,主要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公务员医疗补助1.82万元,主要是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住房保障4.46万元,具体包括:

  (1)住房公积金4.46万元,主要是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财政追加住房公积金经费指标。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万元,实际“三公”经费支出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没变化。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2021年公务接待费与上年没变化。

  3.公务用车运行费4万元,比上年减少1.6万元,下降28.57%,主要是燃油往年结转使用等原因。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与上年没变化。

  公务用车运行费4万元,主要用于车辆运行及维修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3.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2.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10.54万元,主要包括水电费、取暖费、维修费、物业费、工会会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葫芦岛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54万元,比上年减少1.73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葫芦岛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共有车辆4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无单位价值50万元及100万元以上的设备。

  (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21年无重点项目绩效。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9.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1.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四部分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责任编辑:李楠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