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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军民融合和新材料产业发展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2-09-28来源:军民融合和新材料产业发展中心(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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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葫芦岛市军民融合和新材料产业发展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军民融合和新材料产业发展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军民融合和新材料产业发展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葫芦岛市军民融合和新材料产业发展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军民融合和新材料

  产业发展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军民融合发展战略、产业规划、体制机制和政策法规研究,为加快推动我市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二)服务引导“军转民”“民参军”,促进军地优质资源双向流动和优化配置。

  (三)构建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军民技术双向互动、转化共享。

  (四)推动全国范围内的校企、军地等多方位、多层次需求对接与交流合作,促进军民融合产业链发展。

  (五)组织军民融合课题研究、合作论坛等活动,协助各级行政部门建设军民融合产业基地。

  (六)开展军民融合文化体系和国防教育文化研究,传承发扬红色旅游文化,推动“双拥共建”工作落实。

  (七)建立新材料行业产业发展信息库、产业评估体系、行业智库,为新材料行业产业的发展提供服务。

  (八)在本行政区域内行使节能监察职能;对企业执行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淘汰设备及落后产能、约束性电价政策等情况提供技术保障。

  (九)监测无线电频谱、电台;确定非法无线电波发射源;核发无线电设备检测报告;制定、实施本地区的无线电监测网规划和建设。

  (十)负责协助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对我市集体企业相关资产、产权监管提供保障服务。

  (十一)负责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应用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引进高科技人才与技术为我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服务;负责科技项目的评估论证,协助企业处理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有关事务。

  (十二)负责科技信息的收集、整理、加工、发布、传播;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信息支撑与保障;开展科技统计、文献检索查新等服务工作。

  (十三)负责协助葫芦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招商引资项目和园区企业开展代办服务并协调解决相关困难问题,为入驻园区企业提供咨询等服务。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并接受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葫芦岛市军民融合和新材料产业发展中心设6个内设机构,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一)党群办公室。

  负责单位的党建相关工作;负责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文明创建、行风创建和机关作风建设;负责工会、共青团和妇女工作;负责统战工作和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员编制5名,其中主任职数1名。

  (二)综合办公室。

  负责中心重大会议的计划、组织和实施;班子会议和机关干部会议的具体安排;协助各部门做好专业会议会务工作;督促班子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负责人事工作和工资管理;负责文秘、收发、信访、接待、档案、机要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有关制度的拟定和检查落实;负责落实干部教育培训、考核考察、干部培养选拔等工作;负责有关单位的联系与协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人员编制7名(含工勤人员编制1名),其中主任职数1名、副主任职数1名。

  (三)军民融合平台建设服务科。

  利用“互联网+”技术,打造军民融合线上体系,为政府及管理部门提供大数据信息服务,为企业及科研部门提供政策信息、股权交易、技术交易、产品交易等服务,搭建军民融合成果展示平台,推动军民双方资源的共享共用。

  人员编制7名,其中科长职数1名。

  (四)综合研究中心。

  研究国家军民融合重大发展战略,制定我市军民融合发展规划;建立军民融合项目信息储备库,协助相关企业找准市场和方向;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建立项目论证、监测、评估体系;建立新材料行业产业发展信息库,为军方及相关行业企业提供信息服务;根据国家新材料产业发展战略要求,建立行业产业评估体系;建立行业智库,为军民融合和新材料产业行业的发展提供智力支撑;落实国家涉核产业相关政策,在涉核环保产业、项目研发、装备制造、检测维修等方面开展工作,为葫芦岛地区涉核产业发展提供服务。

  人员编制7名,其中主任职数1名、副主任职数1名。

  (五)综合服务中心。

  收集装备制造产业发展信息,引进、消化、吸收相关技术,促进我市装备技术领域的发展和更新换代;负责联系国内外科研机构,搭建涉军科研单位与企业之间的交流平台,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与相关机构合作,建立人力、财务、法务、金融、股权激励等成熟支撑体系为企业服务。

  人员编制7名,其中主任职数1名、副主任职数1名。

  (六)综合保障中心。

  建立与军方的长效联系机制,在物资、基础设施共建等方面提供服务保障;协调推进军地联席会议制度执行,为市军民融合领导小组、市军民融合办公室和市军民融合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供服务保障;负责对接军民融合有关部门工作,形成保障合力;负责单位内部网络系统及办公设备设施的维修、维护,保障正常运行;在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建立军地人才智库,为军民融合工作的开展做好人才储备;开展军地人才培训工作,为军民融合业务开展提供人才保障;建立军地双方人才的共享及双向流动机制,充分发挥各类人才在军民融合工作中的作用。

  人员编制7名,其中主任职数1名、副主任职数1名。

  第二部分葫芦岛市军民融合和新材料产业发展中心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925.9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925.97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49.0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6.9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193万元,降低9%,主要原因:由于单位机构改革变化,人员大幅减少,以及压缩开支,厉行节约。

  (二)支出总计1925.9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298.3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74%。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40.7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6.8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0.68万元。

  2.项目支出450.74万元,占支出总计的26%。主要包括企业改革补助306.82万元,其中厂办大集体改革补助5.34万元,其他企业改革发展补助301.48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143.92万元,其中无线电及信息产业通信监管105.04万元,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28.88万元,其他国有资产监管1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76.93万元,占支出总计的9%。主要包括其他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

  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5.经营支出0万元。

  6.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204.92万元,增长降低10%,主要原因:由于单位机构改革变化,人员大幅减少,以及压缩开支,厉行节约。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925.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98.30万元,项目支出450.7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76.93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04.92万元,降低10%,主要原因:由于单位机构改革变化,人员大幅减少以及压缩开支,厉行节约。

  (二)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925.97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3.06万元,占2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0.15万元,占5%;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106.60万元,占57%;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7.38万元,占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76.93万元,占9%;其他支出11.85万元,占1%。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3.06万元,具体包括: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1.66万元,主要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人社调入人员划入的人员定额经费及车补。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44.58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5.71万元,主要是事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1.56万元,主要抚恤金和退休人员取暖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31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补职业年金缴费;完成年初预算的122%,主要人员虽然调出,但保险依旧保留原单位。

  (3)企业改革补助支出306.82万元,其中厂办大集体改革补助5.34万元,主要是对有关资产和债权债务处理后,净资产仍不足以支付解除在职职工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其他企业改革发展补助301.48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90.15万元,包括:

  (1)事业单位医疗53.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只有部分调出人员的工资和保险。

  (2)公务员医疗补助36.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只有部分调出人员的工资和保险。

  4.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

  5.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1106.60万元,具体包括:

  (1)无线电监管支出105.04万元,此项目未包含在年初预算中,为上年结转资金。

  (2)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834.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压缩开支,厉行节约。

  (3)国有资产监管167.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的原因主要是压缩开支,厉行节约。

  6.金融支出0万元。

  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

  8.住房保障支出87.38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87.38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9.56万元中1.56万元为无线电监测站项目经费中支付省专用车辆运行维护费,项目未包含在年初预算中,为上年结转项目资金。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1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21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万元,比上年减少13.05万元,下降62%,主要是上年支付以前年度欠款。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2.6万元、维修4.4万元、车辆保险0.9万元、检车0.1万元。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98.3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67.6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130.6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葫芦岛市军民融合和新材料产业发展中心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葫芦岛市军民融合和新材料产业发展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军民融合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中心组织对2021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4个,涉及资金55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98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编制预算项目的精确性和科学性有待提高;二是预算项目执行率有待增强,部分项目跨年度结转,未能在本年度内及时结算;三是项目在执行中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整。

  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资金执行进度,以提高预算完成率,保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全面实现;二是依据上一年度预算项目支出情况,合理、科学的编制下一年度预算项目支出数。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第四部分 葫芦岛市军民融合和新材料产业发展

  中心2021年度决算表

责任编辑:李楠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