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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2022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3-08-02来源:驻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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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概况

  一、主要职责

  保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在北京参政议政等重大活动,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协助做好招商引资项目对接工作,为在北京的招商引资活动提供服务;加强与北京有关部门的联络,及时了解政治、经济信息,为葫芦岛市经济建设服务打好基础。

  内设服务科及联络科。服务科负责协助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北京开展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为市委、市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来京工作期间提供政务服务保障。联络科负责收集、整理和传递重要的政务、经济、社会信息,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信息服务;负责做好区域间经济合作及对接、推进我市重大项目的协调、联络、服务等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

  第二部分 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额186.0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86.01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6.0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30.94万元,增长19.95%,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人员经费指标。

  (二)支出总计186.0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10.01万元,占支出总计的59.14%。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4.7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0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19万元。

  2.项目支出76万元,占支出总计的40.86%。主要包括驻京工作经费和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基本支出增加26.91万元,增长32.38%,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人员经费指标。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按照2022年部门决算财政拨款口径要求,年末没有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86.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01万元,项目支出76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增加26.91万元,增长32.38%,主要原因:财政追加人员经费指标。与年初预算相比,2022年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1.77%,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43.34%,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具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86.01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1.56万元,占86.8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93万元,占6.95%;卫生健康支出4.86万元,占2.61%;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占0%;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6.66万元,占3.58%。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1.56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费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经费支出76万元,主要是驻京工作经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预算改革业务费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4)财政国库业务费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5)信息化建设投资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6)事业运行85.56万元,主要是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和商品服务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52.2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财政追加人员经费指标。

  (7)其他财政事务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93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2)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5.14万元,主要是离退休经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9.8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年初预算中退休奖励金四舍五入导致。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79万元,主要是养老保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7.5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追加经费指标。

  (4)死亡抚恤金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5)伤残抚恤金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3.卫生健康支出4.86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保险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2)事业单位医疗补助4.86万元,主要是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3.1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追加经费指标。

  4.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

  5.金融支出0万元。

  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

  7.住房保障支出6.66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6.66万元,主要是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45.4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追加经费指标。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22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2022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2022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万元,年初预算4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的保险、维修、加油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0.0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9.8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10.1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葫芦岛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19万元,比上年减少0.35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葫芦岛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政府采购支出总额为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葫芦岛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业务用车3台,后勤服务用车0台;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葫芦岛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组织对2022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7.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四部分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责任编辑:李楠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