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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9-09-26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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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葫芦岛市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葫芦岛市公安局是主管本市公安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下设七个区、市(县)分局,三十三个业务部门,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承担如下工作职责: 

      (一)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组织实施全市公安保卫工作; 

      (二)掌握全市影响政策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制定有关对策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处置治安事故和骚乱,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管理特种行业和危险物品; 

      (四)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五)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六)承担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七)依法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本市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八)对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依法管理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场所; 

      (九)负责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一)依法负责收容教养和劳动教养的有关工作; 

      (十二)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负责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建设; 

      (十三)负责市局直管部门的公安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指导公安分(县)局的装备、财务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四)制定、实施全市公安队伍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对全局民警的教育、培训以及公安宣传,按权限管理干部和警衔,开展警务督察工作,查处本市公安队伍的违法违纪案件; 

      (十五)领导本市公安消防、警卫部队,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葫芦岛市公安局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葫芦岛市公安局本级 

      2.葫芦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3.葫芦岛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葫芦岛市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92033.0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63427.71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3427.7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其他收入3110.61万元,主要是公安机关各类办案费等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25494.68万元,主要是刑事侦查、治安管理等项目支出。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28467.89万元,增长45%,主要原因是公安机关罚没款收入增加。 

      (二)支出总计60835.0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5773.81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5827.5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17.6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099.55万元,资本性支出29.11万元。 

      2.项目支出15061.2万元,主要包括刑事侦查、治安管理等业务支出。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7009.85万元,增长13%,主要原因是完成省公安厅及政府安排的重点项目建设等。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31197.99万元 

      主要是财政经费指标下达较晚等原因形成的结转。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15443.27万元,增长98%,主要原因为财政经费指标下达较上年稍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811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770.53万元,项目支出12345.97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项目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8116.5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5.25万元,公共安全支出49755.1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31.1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91.9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60.57万元,其他支出2.5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5.25万元,具体包括: 

      (1)国家赔偿费用支出74.29万元,主要是国家赔偿金。 

      (2)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96万元,主要是纪检委派驻纪检组开办费。 

      2. 公共安全支出49755.14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37345.24万元,主要是公安机关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财政追加基本支出指标。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149.52万元,主要是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财政追加基本支出指标。 

      (3)治安管理655.98万元,主要是公安机关开展治安管理工作的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财政追加基本支出指标。 

      (4)刑事侦查1492.73万元,主要是公安机关开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财政追加基本支出指标。 

      (5)出入境管理36.54万元,主要是公安机关开展出入境管理工作的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6)禁毒管理171.01万元,主要是公安机关开展禁毒工作的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财政追加支出指标。 

      (7)道路交通管理3363.56万元,主要是公安机关开展各类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7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财政经费指标下达较晚,形成年末结转资金。 

      (8)网络侦控管理34.27万元,主要是公安机关开展各类网络安全侦查的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财政追加支出指标。 

      (9)居民身份证管理230.55万元,主要是公安机关开展居民身份证印制、管理等方面的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财政追加支出指标。 

      (10)拘押收教场所管理632.89万元,主要是公安机关所属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等方面的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财政追加支出指标。 

      (11)警犬繁育及训养56.57万元,主要是公安机关警犬繁育及训养的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12)信息化建设492.14万元,主要是公安机关用于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财政追加支出指标。 

      (13)事业运行141.68万元,主要是公安机关事业编人员的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财政追加支出指标。 

      (14)其他公安支出2952.47万元,主要是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财政追加支出指标。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31.13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625.6万元,主要是公安机关开支的离退休经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财政追加支出指标。 

      (2)事业单位离退休4.67万元,主要是公安机关开支的事业人员退休经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财政追加支出指标。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433.75万元,主要是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财政追加支出指标。 

      (4)其他退役安置支出67.11万元,主要是退伍军人退役安置方面的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财政追加支出指标。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91.91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财政追加支出指标。 

      5.住房保障支出1960.57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财政追加支出指标。 

      6.其他支出2.5万元,主要是缉私专项行动的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财政追加支出指标。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580.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车改后车编大量减少,执法执勤车辆使用频繁,车损严重,报废量有所增加。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498.6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82.35万元。 

      1.公务用车购置费498.62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车辆更新等,当年购置公务用车32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70辆。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费比上年增加103.22万元,增长27%,主要是车改之后,执法执勤车辆编制减少,每台车运转量很大,报废量加大,因此车辆更新较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82.35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车辆的车燃费支出等。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减少442.89万元,下降18%,主要是厉行节约车燃费支出等原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5770.5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6645.1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公用经费9125.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葫芦岛市公安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125.38万元,比上年减少114.45万元,降低2%,主要原因是公安工作实行厉行节约资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葫芦岛市公安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29.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37.4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80.5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11.9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葫芦岛市公安局共有车辆47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31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43辆,其他用车6辆,其他用车主要是车改后财政收回但手续没有过户的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3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5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2018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36个,涉及资金8716.89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83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需要完善预算编制,加强预算管理;二是需要及时拨付财政资金,增加预算完成率;三是需要加强刑事案件侦破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切实提高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强力震慑违法犯罪;四是需要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密切警民关系、加强夜间治安管理,提高社会公众满意度。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加强内部机构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本着“勤俭节约、保障运转”的原则进行预算的编制;编制范围尽可能的全面、不漏项,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和可控性;二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资金执行进度,提高年度内资金到位率,以提高预算完成率,保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全面实现;三是积极探索机构整合、警力前移,将365bet体育投注_365bet体育直播-【官方授权网站】:的警力投入到一线部门去。一线办案人员应强化执法办案基本知识学习、提高现场勘查能力、加强体能和抓捕技能,日常工作中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广泛运用先进的办案方法,有效提升工作效率;四是从公安机关自身做起,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强化为民服务意识,注重提高工作效率;加强法制教育和执法培训,不断提高民警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完善执法内外监督制约机制,加大内部和社会各界监督的力度,防止滥用权力。明确执法范围,以完善的监督机制、制度化的法律规章和条例代替行政命令,指导和约束警务行为,尽可能减少不规范的人为因素,以营造有利于公安工作的执法环境,缔造和谐的警民关系。切实强化夜间治安管控,在巡逻过程中,科学及时地调整巡逻线路,把巡逻的重点向夜间易发生案件的路段和区域倾斜,及时发现和处置突发紧急情况,并有针对性开展打击防范措施,有效预防和震慑违法犯罪,提高社会公众的满意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治安管理(项):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治安管理工作的支出,包括所属巡警队、特警队、派出所、110等方面的支出。 

      18.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国内安全保卫(项):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国内安全保卫工作的支出。 

      19.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刑事侦查(项):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支出。 

      20.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经济犯罪侦查(项):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支出。 

      2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出入境管理(项):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出入境管理工作的支出,包括“三非”外国人遣返,出入境证照印制、管理以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等方面的支出。 

      2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动技术管理(项):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各项行动技术工作的支出。 

      23.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禁毒管理(项):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禁毒工作的支出。 

      24.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道路交通管理(项):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各类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支出。 

      25.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网络侦控管理(项):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各类网络安全侦查的支出。 

      26.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反恐怖(项):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各类反恐怖工作的支出。 

      27.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居民身份证管理(项):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居民身份证印制、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8.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网络运行及维护(项):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各类专网、局域网的租费、运行费、维护费、软件开发费等方面的支出。 

      29.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拘押收教场所管理(项):反映各级公安机关所属看守所、行政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等方面的支出。 

      30.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警犬繁育及训养(项):反映各级公安机关警犬繁育及训养的支出。 

      3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各级公安机关用于“金盾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3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33.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3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3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3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3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3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9.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40.交通运输(类)车辆通行费安排的支出(款)其他车辆通行费安排的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车辆通行费支出。 

      4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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