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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葫政办发〔2024〕4号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365bet体育投注_365bet体育直播-【官方授权网站】:印发《葫芦岛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365bet体育投注_365bet体育直播-【官方授权网站】:印发《葫芦岛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葫芦岛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葫芦岛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是指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全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

  第五条国有企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的领导。国有企业必须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健全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党建主体责任。

  第二章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第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统一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不行使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政府其他机构、部门不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实行监督管理。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独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授权一个部门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实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以管资本为主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专司国有资产监管,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大力推进专业化体系化法制化监管,着力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按照事前规范制度、事中加强监管、事后强化问责的思路,优化监管流程,提高监管效率。

  第三章 党的领导和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第九条国有企业应当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写明党组织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基础保障等重要事项,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落实党组织在企业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

  第十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根据资产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等方式,依法任免或者建议任免相应的国有企业管理者;建立健全企业管理者分类分层管理制度,推行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维护和落实董事会依法选聘和管理经理层职权。

  第十一条国有企业应当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国有企业党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必须落实党组织决定。

  第十二条国有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研究讨论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

  (二)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

  (三)企业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四)企业组织架构设置和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五)涉及企业安全生产、维护稳定、职工权益、社会责任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六)其他应当由党委(党组)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

  国有企业党委应当结合企业实际制定研究讨论的事项清单,厘清党委和董事会、经理层等其他治理主体的权责。

  具有人财物重大事项决策权且不设党委的独立法人企业的党支部(党总支),一般由党员负责人担任书记和委员,由党支部(党总支)对企业重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把关。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党组织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规范动议提名、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等程序,落实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要求,做好选配企业领导人员工作,加大优秀年轻领导人员培养选拔力度,加强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监督,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

  第十四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外部董事制度。外部董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选派公司以外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

  第十五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股东会会议,应当按照委派机构的指示提出提案、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并将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和结果及时报告委派机构。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的董事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董事会会议,应当按照委派机构的指示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并将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和结果及时报告委派机构。

  第十六条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探索职工参与管理的有效方式,推进厂务公开、业务公开,保障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重大决策应当听取职工意见,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坚持和完善职工董事制度,保证职工代表有序参与公司治理。

  国有企业中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七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由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企业违规经营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违规经营责任追究有章可循、规范有序。

  第四章 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履职评价

  第十八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结合企业的功能定位建立健全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和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建立与考核评价结果紧密挂钩、与风险和责任相匹配的企业负责人薪酬机制,根据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

  第十九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企业管理者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制度,规范企业管理者的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建立健全公务用车制度,规范公务用车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二十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评价制度和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工作制度;建立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董事履职评价制度和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工作制度。

  第二十一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有企业财务预算和决算进行核准或者备案;对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果进行确认,并结合经营管理等情况,对企业经营绩效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章 企业国有资产重大事项管理

  第二十二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国有企业下列重大事项履行出资人职责:

  (一)制定、修改或批准企业章程;

  (二)企业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

  (三)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四)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年度投资计划、主营业务范围;

  (五)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

  (六)企业上市、发行债券;

  (七)企业重大融资、大额捐赠、转让重大财产、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

  (八)企业管理者薪酬;

  (九)企业改制、关联交易、资产评估、国有资产转让、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

  (十)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国有企业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上市、发行债券、重大投融资、转让重大财产、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改制、增资扩股、股权转让等行为或本级人民政府认为应由其批准的行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出决定前,应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四条国有资本参股公司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所列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董事会决定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董事依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行使权利。

  第二十五条国有企业子企业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所列事项,对企业国有资产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国有企业在作出决定前,应向本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第六章 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

  第二十六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出资人监管信息化工作平台,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企业国有资产动态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第二十七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管理。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国有企业应当定期对产权登记数据进行汇总分析。

  第二十八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和动态监测统计工作,收集、汇总和编制年度统计报告和财务快报,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有关企业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变动、收益等汇总分析情况,并将有关报告报送上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第二十九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工资分配机制;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根据企业功能定位、公司治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化程度等情况,对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实行备案制或者核准制管理。

  第三十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机制,分类确定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指标标准,完善国有企业资产负债自我约束机制,强化国有企业资产负债外部约束机制,降低国有企业杠杆率,增强发展韧性,提高发展质量。

  第三十一条国有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将清产核资结果报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

  清产核资结果经批复后,国有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对经批复同意核销的各项资产损失应当建立账销案存管理制度,并依法进行清理和追索。

  第三十二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完善战略、财务、市场、运营、法律等领域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定期对风险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第三十三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根据企业规模和业务需要,可以设立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配备、聘请法律顾问。

  第三十四条国有企业讨论、决定经营管理重大事项,应当听取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

  法律顾问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法律审核把关,推进企业依法经营、合规管理。参与企业章程、董事会运行规则的制定和修改;对企业重要经营决策、规章制度、合同进行法律审核;为企业改制重组、并购上市、产权转让、重大投资、大额担保、重整、和解及清算等重大事项提出法律意见。

  第三十五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以企业和员工经营管理行为为对象,开展包括制度制定、风险识别、合规审查、风险应对、责任追究、考核评价、合规培训等有组织、有计划的管理活动,规范企业及其员工的经营管理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企业章程、规章制度等要求。

  第三十六条国有企业发生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时,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符合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资产评估结果办理核准或者备案。

  第三十七条国有企业应当落实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责任。国有企业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以及环保事件等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重大事件,应当及时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发生上述重大事件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董事应当及时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第三十八条国有企业应当自觉维护国家战略安全,通过资本投入、转型升级、收购兼并等积极服务国家战略,切实发挥在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科技创新、产业控制、安全支撑作用。

  第三十九条国有企业应当突出战略导向,围绕产业转型升级、产品迭代更新、技术改造等,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等前沿性、紧迫性、关键性技术研究,加大多元化研发投入,加强科技创新人才、高技术人才、工程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增强国有企业创新动力。

  第四十条国有企业应当完善司库体系建设,以资金管理为中心强化财务管理,以资金集中和信息集中为重点,提高资金运行效率、降低资金成本、防控资金风险;以服务战略、支撑业务、创造价值为导向,增强企业价值创造力、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七章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第四十一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对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及其支出实行预算管理。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向财政主管部门提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第四十二条国有资本经管预算收入包括:

  (一)从国有企业分得的利润或者股利、股息;

  (二)国有资产转让收入;

  (三)从国有企业取得的清算收入;

  (四)其他国有资本收入。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包括:

  (一)资本性支出,即对国有企业和重点产业的资本性投入等;

  (二)费用性支出,即用于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改革成本支出,以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监管费用支出等;

  (三)其他支出。

  第四十三条国有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的规定向出资人分配利润,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监督国有企业及时、足额上缴国有资本收益。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市属开发区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五条金融、文化类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与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2020年9月17日《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365bet体育投注_365bet体育直播-【官方授权网站】:印发葫芦岛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葫政办发〔2020〕88号)同时废止。

时间: 2024-04-24 来源: 政府办 责任编辑: 李楠 打印网页 关闭窗口